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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历史存在论法哲学视域下的大学章程建设

作    者:鲍 嵘 牛晓雨
单    位:浙江师范大学
基金项目: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“高校内 部治理体系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”阶段性研究成果
摘    要:
我国大学章程建设与大学制度建设问题,需要法哲 学高度的探讨才能直达根袛。马克思历史存在论是历史唯 物主义法哲学的存在论根基,它对自近现代以来的理性主义 哲学的批判性超越,给处于当代性境域的中国大学制度建 设提供指引。大学章程活动是宪法实施的一部分,离不开对 高等教育法权结构的理解和把握。追朔至基于宪法主权架 构的高等教育法权结构,相应的大学制度建设应该把握我 国法治模式总体特征,优化与之相符合的在宪法和法律规制 下的大学治理的党、国、府、学互动模式,认真对待执政党 高等教育方针、政策的规制性效力,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 策的统一,加强大学法治理论和法哲学的探讨以反哺于大学 制度建设。
关键词:马克思历史存在论;教育法哲学;大学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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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时间:2018-08-28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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